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题库发布职业能力测试: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更多关于安徽事业单位联考,2024安徽事业单位模考,事业单位职测模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下列选项中关于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按照其出资份额负担管理费
B.共有份额权利主体因继承而发生变化时,其他共同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一般不予支持
C.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D.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选项中“共同共有人按照其出资份额负担管理费”的表述错误。A项错误。
B项:根据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九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中“共同共有”的表述不准确。B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中“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表述不准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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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