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国考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更多关于2024年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行测模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关于行为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去外省培训三个月,期间委托朋友丙帮忙喂养家中宠物狗,丙将宠物狗卖给丁,丁知道这只宠物狗不是丙养的,但仍是和丙完成交易,丁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B.老陈将通过法定继承得来的古董花瓶准备卖给小李,小李还没付款前,老陈又将花瓶卖给了小张,并收到了小张的汇款,小张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C.甲和乙是夫妻,甲瞒着乙将家里的汽车卖给同事丙,并告诉同事丙这是夫妻二人共同商定的,同事丙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D.乙委托房屋中介丁租赁房子,而后丁将房子租赁给了丙,但丙以为丁是房主,丙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
②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但丁在取得财产时明知丙无权处分,故丁不是善意取得,不符合定义;
B项:小李尚未付款,故花瓶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所以老陈有权处分自己财产,小张的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不符合定义;
C项:家里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同事丙有理由相信处分汽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同事丙属于善意取得,符合定义;
D项:丁不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故丙不属于善意取得,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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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