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更多关于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安徽省考模考,安徽公务员模考大赛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关于行为人是否享有留置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张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拿去给小赵修理,修好后,小张认为维修费太贵,拒绝支付维修费给小赵,小赵不能因此留置笔记本电脑
B.丙公司委托王某运输货物,王某将货物安全送达到约定的目的地后,在丙公司没有支付运输费用前,王某可以留置这批货物
C.小陈在甲公司工作,年底甲公司发不出工资,小陈可以留置甲公司的设备
D.老陈向老李借款3万元,后借款到期老陈欠钱不还,老李在路边看到老陈的摩托车,就将其骑回家,是行使了留置权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债务人小赵拒付维修费,债权人小张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务,故小张有权留置该物品,说法错误,不符合定义;
B项:丙公司没有支付运输费用且王某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务,故王某有权留置该批货物,符合定义;
C项:小陈并没有合法占有甲公司设备,因此无法行使留置权,不符合定义;
D项:债权人老李并没有合法占有老陈摩托车,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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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