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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账损失税务处理

    2023-04-23 20:00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扣除条件: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等情况下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等情况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的;4、与债务人重组后无法追偿的;5、不可抗力无法收回;6、其他条件。

    坏账损失税务处理

    坏账损失税务处理

      

      坏账损失的税务处理一般指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可以了解到,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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