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国企招聘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事业单位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3.4.18)

    2023-04-18 09:28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每日一练: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3.4.18)。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群

    一、单项选择题

    1.陆某在自家大门上安装了一款高科技可视门铃,位置正对着距离20米远的张某家的卧室和阳台。这款门铃可以拍摄到张某的室内情况并自动录制视频。陆某的这一做法侵犯了张某的:

    A.隐私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题中,住宅内部是张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侵犯。门铃拍摄情况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别和识别,进而对张某私密空间及私人活动信息造成侵扰,即便是为自我防范而安装,没有窥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项排除。

    2.某日甲乙两化工厂同时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丙在河道内养殖的鱼死亡。后续有关部门取样检测,甲乙两厂排放的污水都足以导致鱼全部死亡。关于甲乙承担的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任意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

    3.下列情形中,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一项是:

    A.继承人甲因抢劫罪被判入狱

    B.继承人乙因违纪给开除党籍

    C.继承人丙为报复杀害其兄长

    D.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D项,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属于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第四种情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项:继承人有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情形,都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B项排除。

    C项:继承人丙主观上是为了报复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非为了争夺遗产,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C项排除。

    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下列情形中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

    A.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C.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D.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所以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因此,选择B选项。

    5.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甲被他人以公开隐私为手段胁迫结婚

    B.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重婚

    C.丙未满法定婚龄,按习俗摆酒宴结婚并与他人结婚

    D.丁与自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项中,甲被人用隐私而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6.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C.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D.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不可以依法代替组织的职能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D项“不可以依法代替”表述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C项表述正确,排除。

    二、多项选择题

    1.陈某2002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后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2008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2013年李某得知2000年陈某姑妈去世遗赠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的姑妈遗留的房屋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后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2.离异后的张某(女,36岁,无子女),由于倍感孤独,于是到孤儿院收养儿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可收养小明(12岁,男)和小美(12岁,女)

    B.可收养小丽(6岁,女)

    C.只能收养一名

    D.须征得小秘(9岁,女)的同意才能收养小秘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小明为男性,与张某年龄相差没有四十周岁以上,A项错误,排除。小丽为女性,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题干中,张某到孤儿院收养儿童,属于“收养孤儿”的情形,则张某收养的人数不受限制。C项错误。

    三、判断题

    1.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由此可知“自动解除”的说法不完全适用。

    因此,本题错误。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418/2596428.html

      ——推荐阅读——

      招聘公告--2023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日历|职位表查询

      考试报名--2023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报名问题咨询

      备考指导--历年事业单位进面分数线|每日刷题练习|模考练习

      课程推荐--2023安徽事业单位图书教材|在线网课|面授课程

      以上是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3.4.18)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华图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ah.huatu.com/sydw/)

    (编辑:安徽华图)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2023年安徽事业单位联考冲刺密卷
    历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及分数线匹配查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职位 咨询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