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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2.7)

    2022-12-07 09:14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每日一练: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12.7)。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群

    每日一练·1月4日

    一、单选题

    1.甲14岁,利用积蓄的压岁钱购买彩票,偶然获得20万元大奖,甲从中拿出6万元购买了其梦寐以求的健身器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获得该20万元大奖

    B.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C.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D.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已满14周岁,其用压岁钱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获得20万元大奖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甲花六万元购买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ABD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2.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邻居的鸡误入甲的鸡群,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鸡卖掉获利

    B.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

    C.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

    D.某人将邻居丢弃的木料加工,做成一个书柜自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项中,甲获得甲邻居的鸡并卖掉获利,甲邻居受有损失,且甲获利与甲邻居受损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故A项甲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属于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B项排除。

    C项: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属于抚养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C项排除。

    D项:因木料为邻居丢弃,构成物权中的先占取得,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排除。

    3.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种方式

    B.第一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方式。A项排除。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D排除。

    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B.所有地方均需设立父母育儿假

    C.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D.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A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D项正确,排除。

    5.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项是:

    A.甲男有一子丙,离婚后与乙女重新组建家庭。婚后,甲男和其子丙可以到乙女所在地落户

    B.王老汉今年65岁,低保家庭,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医保费用部分由政府补贴

    C.魏某今年15岁,父母在城里打工,留魏某一个人在老家生活

    D.张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魏某未满16周岁,不可脱离监护单独生活。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A项正确。

    B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B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D项正确。

    二、多选题

    6.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7.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8.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三、判断题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法院不应支持。(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下称《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本题错误。

    10.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为45%、30%、20%、5%,对挖掘机的转让应该由甲乙丙丁四位同意。(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甲、乙、丙、丁是按份共有人。对于处分该挖掘机的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甲、乙二人的份额之和是75%,已经超过三分之二,因此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物权编中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编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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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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