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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

    2022-09-23 11:12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导读】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草案。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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