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2022-06-25 00:48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1、两者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2、两者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3、两者行为效果不同;4、两者行使时间不同。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
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