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下列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房屋发生大火,乙。更多关于江苏公务员考试,江苏公务员试题,江苏行测试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6 、下列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房屋发生大火,乙在救火中被烧伤,甲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在登机时往发动机投掷硬币致航班延迟,应赔偿乘客的损失
C.乙在与甲争吵拉扯中猝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将乙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供大家娱乐,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中的“争吵”“拉扯”是一种过错推定行为,强调甲对于乙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分析选项,乙救的是甲失火的房屋,属于“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属无因管理,受益人甲应“支出必要费用”,承担对乙的损失补偿,但这个补偿并不属于侵权赔偿。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甲在登机时往发动机投掷硬币导致航班延误,甲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将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名誉权的侵权形式有以下三种:①侮辱;②诽谤;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甲拿乙的照片供大家娱乐,并未对乙进行侮辱诽谤,没有侵犯其名誉权,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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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