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事业单位题库发布职业能力测试:周某因房屋纠纷殴打蔡某并致其轻微伤。周某的舅舅韩某及路过的李。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联考,事业单位职测E,试题估分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0 、周某因房屋纠纷殴打蔡某并致其轻微伤。周某的舅舅韩某及路过的李某目睹了事情的经过。县公安局对周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周某对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韩某的证言不应予以采信
B.对涉及周某精神状况的鉴定,应当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C.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D.李某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法。
第二步,题干中,周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可知,李某作为证人的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知,周某的舅舅目睹了事情的经过,作为证人无需回避。“对韩某的证言不应予以采信”说法错误。A项错误。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例如,个人的健康信息、犯罪记录、财产状况、性取向等,都属于私密信息。即对周某精神状况的鉴定,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即无法公开质证。B项错误。
C项: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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