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由起诉、受理、审理和裁判四个相互衔接的阶段。更多关于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行测真题,浙江公务员真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11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由起诉、受理、审理和裁判四个相互衔接的阶段构成,以下关于该四个阶段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A.原告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B.人民法院对起诉做审查后,认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
C.行政诉讼一审审理的方式为书面审理
D.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为便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辩论权,查清事件事实,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可见行政诉讼一审审理的方式为言词审理的方式,而非书面审理方式。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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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