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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与道德的关系

    2022-05-25 17:12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与道德的关系。更多关于安徽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公基资料,事业单位公基试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理学是小伙伴们最头疼的一部分,但是法理学是最能展现大家法学理论功底的一部分。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从法的概念入手,看一看法与道德的关系。

      一、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道德
    生成方式由权威主体国家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而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
    行为标准有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可操作性强无具体表现形式,笼统、原则、标准模糊
    强制方式外在强制。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有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内在约束。道德主要凭借内在的良知认同和责难。包括社会舆论的压力
    调整方式重外在行为重内在动机
    解决方式可诉性。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不可诉性。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和谴责往往是多元的

      三、法与道德的相同点

      1.都属于社会规范,只是在规范的程度上有所不同。

      2.都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且在很多方面二者是相互转化和渗透的。

      3.都是社会控制的手段,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学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法和道德的关系已经能了解了。以后要经常回顾,以免忘记哟~

      【例题】

      1. (单选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要求我们( )

      ①主要发挥法律的教化作用和规范作用

      ②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③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④先要抓好德治,再辅之以法治,最终实现依法治国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所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求我们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和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关于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C. 以德治国取代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D. 道德不属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范畴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今年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所起的导向、引路作用。

      2.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二、社会作用

      1.政治职能,即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

      2.社会职能,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也不是唯一的社会调整方法,自身可能存在漏洞与不足,其稳定性和保守性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性。

      1.法律应该是前在的,但是立法者的预见能力是有限的,故法律可能是有空白或漏洞的。

      2.法律应该是确定的,但大多数语言是多义的,故法律可能是不确定的。

      3.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社会关系是频繁变化的,故法律可能滞后的。

      4.法律应该是一般的,但是案件是个别的,故法律可能是僵硬的,从而导致个案不正义。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法的作用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

      A.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 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 自由只服从法律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意在说明公民虽然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权利,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没有自由可言。伏尔泰曾说:“自由只服从法律”是说人们有行使权利的自由,而法律是这种自由唯一的边界,超出这个边界就不是自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下列关于法的作用,正确的说法是( )

      A. 法律规范通过配置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引导人们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B. 法律的评价作用的特点在于,它是用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其标准和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违法还是不违法

      C. 法律之所以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

      D.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着法律的社会性,因此,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矛盾的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A项: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一般的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可知,A项表述正确,当选。B项:法律意识中建立在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之上的、对相关法律现象进行评估,衡量其价值、作用、功能、意义等的意识活动。根据评价标准和评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法律上的评价和对法律本身的评价两个方面。其中对法律上的评价,即根据已有的法律规章或与相适应的法理对有关法律现象或相关的社会现象所进行的评价,它关注的中心是合法性的问题和法律调整的效率、法的实现程度等问题。而较少注意法律或法律观点自身是否合理、正当的问题,侧重于维护现存的统治秩序和法律秩序。可知,B项表述正确,当选。C项: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即法律的规范性、确定性,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地安排。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C项表述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今天小编带大家通过法的概念和分类学习一下法的效力。

      一、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二、种类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三种,即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一)法的对象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以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2.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该原则为多数国家(包括我国)所采用。

      根据我国法律,对象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通常有三种空间效力范围:

      第一,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属于主权范围的全部领陆、领空、领水,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馆和在境外航行的飞机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第二,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性法律、法规仅在一定行政区域有效,如中国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一是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它们本身规定只在某一地区生效,因而也只在该地区发生法的效力。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特区的立法就只适用于一定的经济特区。

      第三,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三)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

      主要有三种: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①明示废止: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②默示废止: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法的效力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法律终止生效时间是法律规范终止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关于法的效力的终止,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布原有法律作废,原有法律的效力终止

      B. 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法律的效力终止

      C. 有关部门颁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法律,法律的效力终止

      D. 某法律不再适应实践中的新情况,法律的效力自然终止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法律终止生效时间是法律规范终止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亦称“法律的失效时间”。法的效力的终止情况:①新的法律公布实施后,与新法律的名称和涉及的问题相重叠的旧法律失去效力。②某一法律制定时即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期限,或者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如果期限届满或者特定的条件已不存在,该项法律便自然终止效力。③相应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定、命令,宣布废除某项法律或某些条款,从宣布之日起或从该项决议、命令所规定的时间起,原有法律或原条款即停止生效。可知,ABC项符合法的效力的终止情况,D项某法律不再适应实践中的新情况时,法律的效力并不会自然终止,D项不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

      A. 法律编纂

      B. 法律制定

      C. 法律清理

      D. 法律汇编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集中审查、整理,废止有关文件,决定修改有关文件,重新确认有关文件的效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既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法的解释有关知识。

      一、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一)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解释。

      1.在我国,当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在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

      2.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则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无权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法定依据。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解释结果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正式解释的结果总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约束力。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文理解释

      也称文义解释、语法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其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根据文理解释时的解释尺度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三种。

      (二)体系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三)目的解释

      根据立法者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法律解释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现了法的哪一效力层次( )

      A.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B. 法律至上

      C.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D. 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一切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现了“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法律的正式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又称“有权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当代中国对法律的正式解释不包括( )

      A. 立法解释

      B. 时政解释

      C. 行政解释

      D. 司法解释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解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就是法在实际生活中被人们所遵守和施行。法的实施将应然的行为模式转变为人们具体的、实际的行为。今天小编带着大家感受一下法的实施的三个环节。

      一、执法

      执法又称为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管理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司法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一)司法机关

      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

      (二)基本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2.司法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5.司法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三、守法

      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守法的构成如下:

      (一)守法的主体

      所有社会成员。

      (二)守法的范围

      既包括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法律渊源,还包括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守法的内容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法的实施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单选题)某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将正在盗窃的李某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该治安处罚属于法的运行中的( )

      A. 立法

      B. 司法

      C. 执法

      D. 守法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执行。执法,也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由此可知,该治安处罚属于执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关于公正司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公正司法

      B.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公正司法

      C. 只要强化了司法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就能做到公正司法

      D. 公正司法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适用回避等制度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实施。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实践中,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努力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严格适用回避等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C项中“只要强化了司法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就能做到公正司法”的说法过于绝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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