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更多关于吉林公务员真题,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65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答案:B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多定义,考查“确认之诉”,其关键信息如下:
①原告只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的民事诉讼请求;
②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是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不属于“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不符合定义;
B项: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是要求法院确认其房屋所有权关系并“不直接要求法院判令某种给付”,属于“原告只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的民事诉讼请求”,符合定义;
C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是变更法律关系而非“确认法律关系”,不符合定义;
D项:起诉遗弃罪是刑事诉讼请求,并非“民事诉讼请求”,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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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