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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2022-05-03 02:09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1、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吸收存款委托贷款-利息调整;2、确认利息时,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委托贷款;3、收回时,借:吸收存款,贷: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1、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2、银行或金融机构确认应收的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3、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回委托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委托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并确认应收的利息,然后收回委托贷款时,应当通过“委托贷款”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吸收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委托贷款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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