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软文:浅析民法的调整对象
2022-04-11 10:57 来源:华图辅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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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基考试中,民法的涉及范围广,所以民法经常作为出题数量最多的学科。在民法的所有的知识点中,有一个知识点民法的调整对象,看似简单,但是如果没有充分理解,在做题的时候爱出错,这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那我们就从他的概念入手,去分析一下民法到底调整什么,不调整什么。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是看一下这句话,我们可能会感到无法下手,到底调整的是啥?我们就通过四个关键词、四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这句话表述的是正面,我们可以尝试从反向入手去分析。第一个关键词,平等主体,反过来就是非平等主体。那我们就看非平等主体(即国家机关)干了什么,如果是在行使公权力,行政法调整;如果是采购办公用品,签合同等,民法调整。第二个关键词,之间的,反过来就是反之间的。也就是人自己的行为,比如起床、睡觉等民法不调整。第三个关键词人身关系,反过来就是反人身关系,比如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恋爱关系民法不调整。第四个关键词财产关系,反过来就是反财产关系,也就是好意施惠行为一般民法不调整,比如请客吃饭、搭顺风车、过站叫醒等。
【例题.单选】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王某代李某去邮局投递信件的关系
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王某与李某的恋爱关系
【答案】B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民法的调整对象。A选项代投信件,好意施惠民法不调整;B选项人与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民法调整;C选项出现行政机关,我们需要分析行政机关干了啥,缴纳税款属于行使公权力,民法不调整,行政法调整;D选项恋爱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貌似简单的一道题,但是要把它完全做对,还是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的。因此,同学们在备考的时候,需做到系统学习与深入理解相结合,深入浅出,正确把握出题方向,熟悉应用解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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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