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当前位置:安徽人事考试网 > 问答 >

    怎么理解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

    2022-04-09 21:54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怎么理解,对于这类专业词汇,我们要从其概念以及相关规则开始。

    怎么理解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

    怎么理解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

      

      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怎么理解,对于这类专业词汇,我们要从其概念以及相关规则开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介绍,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

      (一)“三流合一”

      所谓“三流合一”又称“三流一致”,是指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应当统一,即一张发票上的收款方、发货方、销售方应为同一主体,而付款方、收货方、购买方也应为同一主体。

      (二)“虚开”

      所谓“虚开”指的是虚开发票(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但通常特指虚开专票)。

      “虚开”其实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达到不纳税或者使用更低税率不正当得利,除了虚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外,还能虚抵增值税销项税额。这对犯罪分子来说是非常诱惑的,也是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

      我们常说的虚开发票,在法律上有以下四种具体行为方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流合一和虚开的关系

      严格来说,三流一致与虚开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现实是无论税务机关还是企业税务工作者,通常将“三流不一致”作为虚开的一个判断依据,而如果被认定为为虚开,纳税人不仅面临被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安徽华图)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