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规定
2021-11-13 01:07 来源:安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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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设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旧《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删除了这一条款。新的《民法典》关于重大疾病情况规定在了可撤销婚姻处。《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增设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是最受舆论热议的点。《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旧《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只有最高法的一些司法解释。新版《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债务,否则其他的一切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范围,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其他劳务报酬主要指兼职、外快、等。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五、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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