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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

    2021-10-13 07:41 来源:强国学习

      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强国学习发布学习强国: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更多关于强国学习,强国学习试题,试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错误)

       问题描述: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给报纸、期刊的权利。但是,转载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遵守以下几个要求:

      第一,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才可以转载;

      第二,只适用于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第三,必须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另外,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转载人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以及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佳答案: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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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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