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编制考试要求
2021-10-04 02:21 来源:教师招聘网
【导读】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参加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以及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和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双语人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7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5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8.截止2017年5月2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1.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