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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及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时间等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8:00。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会议室(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6楼会议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当日上午,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前30分钟到考场报到室(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507室)报到,核对有关证件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要自觉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扫描“安康码”及“行程码”入场。考生通过“皖事通”APP或者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申领“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考生须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红码”、“黄码”的考生,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来(返)肥的考生,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的考生,需提前与我中心联系报备。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考察、调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专业测试全过程安全有序。
咨询电话:0551-65138177 (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5121890(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
0551-6299802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
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
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序号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备注 |
3000576 | 1 | 1 | 2134301903206 | 356.50 | |
2 | 2134301903321 | 346.00 | |||
3 | 2134301903124 | 344.50 |
原文标题:安徽省卫生健康药具管理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链接MD5:d3c1ba26c29f7305e2a0dd72043ed423)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1/0908/2076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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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