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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1-09-08 15:10 北京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2021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20人)

      为满足清江浦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全面提升消防救援战勤保障能力,不断推动全区消防救援工作社会化,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从事消防救援和战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录用人员经统一培训试用合格后,签定正式合同。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应为18至28周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基本要求;具有驾驶(B2及以上驾照)、医疗救护、挖机操作、烹饪、汽修等技能专业特长人员可视情放宽招录条件;

      (四)男性身高165cm以上;

      (五)身体、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性、传染性和慢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退役军人、具有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优先考虑(需提供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具有计算机、通信技术、驾驶(B2及以上驾照)、医疗救护、挖机操作、烹饪、汽修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七)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被开除辞退的;

      5、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6、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九)防疫要求

      1、人员招录前,须登录支付宝获取“苏康码”,向招收单位详细如实报告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最近14天内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应聘人员需填报承诺书(附件1);

      2、应聘人员近期不存在发烧、咳嗽、腹泻、感冒等相关症状,确认身体无病症,符合招录条件的;

      3、居住小区或区域无涉疫人员的;

      4、有出入境、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病例接触史和国外旅居史等情况(需提供14天以内两次三甲医院核酸检测报告);

      5.上述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引起严重后果的,大队将取消应聘资格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待遇、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培训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录用后基本工资3000+绩效1000=4000/月(兵龄核算完工龄,按照100/年增加至基本工资中),并缴纳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实行定期增资,从事特殊岗位给予适当补贴。(职务补贴:班长300 驾驶员300 通信员200)。

      (二)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三)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四)专职消防员采取轮班执勤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因国家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任务需要,消防员无条件服从停止轮休假。

      (五)工作满一年以上,按劳动法享受带薪休假。外地人员可集中轮休,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员休假模式进行。

      四、报名办法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开展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录用。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23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实地报名。

      1、实地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格(附件2)《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及携带相关材料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水门桥消防救援站报名(报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70号),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资料:

      (1)《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2)身份证(验原件);

      (3)学历证书、学历验证(验原件);

      (4)无违法犯罪及吸毒记录证明;

      (5)驾驶证(应聘驾驶员者提供,验原件);

      (6)如是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

      (7)各类技能证书等原件。

      3、资格审查: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经预选合格后,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应聘考试。

      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3;

      3、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必须达标(60分),在达标的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换算为对应的百分制成绩测算,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名额:按照计划招聘人,在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5、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各类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将《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打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6、总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六、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确定政审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政治审查)。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根据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复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有效身份证明;

      (三)体检费用:由大队支出;

      (四)体检标准:符合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男身高不足165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2、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3、有明显纹身(无论大小)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4、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5、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6、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7、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8、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的;

      9、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10、有其他不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情况的。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八、聘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消防员培训协议》等规定,由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水门桥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不合格或期间无故退出人员需支付已产生的培训服务费(不超过已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九、招聘咨询

      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用工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18800669877 刘指导

      15951267021 韩队长

      0517-83123923值班人员

      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30(工作日)。

      十、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试用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和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除原件外,报考人员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中的有关信息,确保自己报名表所留手机号应聘期间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招聘监督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禁招聘中存在不廉不公、接受吃请等行为。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路8号(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队伍督查科)。

      查看招聘详情及附件

      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doc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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