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有哪些
2021-09-08 02:59 来源:教师考编网
【导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 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 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大家记住里面的数字即可。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还要求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 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 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