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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与教师——云南教师招聘笔试备考:教育与教育学

    2021-09-02 17:42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学习强国:学生与教师——云南教师招聘笔试备考:教育与教育学。更多关于学生与教师,教育学知识点,云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学生与教师——云南教师招聘笔试备考:教育与教育学

      知识点1 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一般是指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人。学生具有发展的主动性,是具有可塑性的教育对象。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学习者,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知识点2 学生的权利

      1.人身权

      由于未成年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公民的保护外,还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1)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教师也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学生有权要求保留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5)名誉权和荣誉权: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2.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均有相关规定。

      知识点3 学生的义务

      1.学生的义务:指学生在参加教育活动中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必须要做出的行为或不得做出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知识点4 教师职业的性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知识点5 教师角色

      (1)传道者角色;

      (2)授业解惑者角色;

      (3)管理者角色;

      (4)示范者角色;

      (5)父母与朋友的角色;

      (6)研究者角色。

      知识点6 教师劳动的特点

      (1)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2)具有示范性;

      (3)具有创造性;

      (4)具有长期性;

      (5)具有群体和个体的统一性。

      知识点7 教师的职业素养

      1.道德素养:思想素养、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

      2.知识素养:学科专业素养、教育专业素养

      3.能力素质:基础能力素养、职业能力素养

      4.心理素养

      5.身体素养

      知识点8 现代教师观

      1.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

      2.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促进者和指导者

      3.教师不再是静态知识占有者,而应该成为动态教育活动的研究者

      知识点9 教师的权利

      教师除了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般权利外,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还享有如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知识点10 教师的义务

      教师除了承担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般义务外,根据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还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知识点11 师生关系

      1.师生关系的概念:师生关系是指在教育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的教育任务,教师与学生之间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师生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保证,是有效实施教育的前提。

      3.师生关系的构成

      (1)教学上的授受关系;

      (2)人格上的平等关系;

      (3)社会道德上的互相促进关系。

      4.师生关系的模式:放任型、专制型、民主型。

      知识点12 良好师生关系的特征

      1.影响师生关系的因素:教师本身(最主要因素);学生(重要因素);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与态度。

      2.良好师生关系的特征: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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