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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编制10人公告 职位表(2)

    2021-01-07 08:57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市人社局

      安徽教师招考网同步合肥市人社局考试动态信息:2021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编制10人公告 职位表(2)。更多关于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合肥教师考编,合肥市人社局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以及教师考试团(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教师招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财会、计算机、法律、卫生基础知识、普通昆虫学、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机械)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1年1月31日(周日)上午8:30—12:00,科目1、科目2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科目1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科目1试卷和答题卡;科目2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1年1月31日14:30-17:30和2021年2月1日0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1号会议室(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联系电话:0551-63536503)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将在2月20日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集中开展。

      1、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A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B类岗位采用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可增加专业笔试,与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B类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详见岗位表)。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备案

      1、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备案: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四)咨询电话:

      0551-63537780(中共合肥市委网信办)

      0551-62847018、62826525(中共合肥市委老干部局)

      0551-62755632(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0551-6231502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5909011(合肥滨湖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0551-65879967(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1-6353617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3538454(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0551-63536503 (政策咨询)

      0551-62615147、62669622 (考务咨询)

      0551-63536195 (纪律监督)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五)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六)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 共 合 肥 市 委 组 织 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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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21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编制10人公告 职位表(2)】来源于合肥市人社局,具体最终信息请以合肥市人社局为准!

    (编辑:刘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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