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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卫健系统招聘19人公告

    2020-10-21 17:02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安徽医疗卫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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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包河区卫健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经区编委会研究、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卫健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情见《合肥市包河区卫健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1月3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4、在包河区卫健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毕业证书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经笔试后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s://www.hfpta.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1月10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11月11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11月12日9:00至12:00(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联系电话:0551-6335787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考生于11月25日至11月28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为两科(具体科目名称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科目一:《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科目二: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等。《专业知识》包括生物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和诊断学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科目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合格分数线为服务基层项目加分前分数)。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11月29日(周日)上午

      8:00~9:30 科目一

      10:00~12:00 科目二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5室,电话:63357879)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同时,按招聘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保留岗位指标(单位如有选岗,则不参与选岗,并须服从分配),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如体检不合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公示、报批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和中国.包河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录聘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手续、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报考同一类型岗位的,如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须服从分配。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

      六、其它

      1、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2、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3、咨询电话:0551- 63357406(合肥市包河区卫健委)

      4、监督电话:0551-63357823、63357879

      5、建立包河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凡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纳入诚信档案。

      6、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s://www.hfpta.com)

      中国·包河(https://www.baohe.gov.cn/)。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卫健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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