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2020-07-30 15:23 来源:安徽华图
【导读】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安徽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服务基层项目”职位(其中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此类职位时,只能报考本县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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