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招录7110人公告|职位表(2)
2020-06-22 11:41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红星网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考试指导:(2020湖南公务员考试图书资料 网校课程)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0年7月25日9:00-11:00
申论: 2020年7月25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20年7月26日 9:00 -10:30
招警专业科目: 2020年7月26日 9:00 -11:00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有关特殊职位专业测试
1.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2020年7月26日 9:00 -11:00进行专业笔试,2020年7月27日8:30开始进行口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2020年7月26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2020年7月27日 8:30开始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场次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带犬只参加。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人员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后的排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和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笔试成绩×25%+口译面试成绩×5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录用程序。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录用手续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受理举报机关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731-82217349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5063791、85063796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5063794
(四)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务部门咨询电话:
详见《市州咨询电话和考录信息发布网址》(附件8)。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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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