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国考面试公告
2020-06-09 15:0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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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我院已于2020年1月发布公告并完成面试确认,因受疫情影响现统一通知面试具体事项。之前已按程序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放弃面试,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0日(周三)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hr@celap.org.cn,并同时传真至021-50595917。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务必将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备齐,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材料;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推荐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6月18日(周四)上午10:00(限参加6月18日下午面试的考生);6月19日(周五)上午10:00(限参加6月19日下午面试的考生)。
资格复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6月18日(周四)和6月19日(周五)进行。
1.6月18日下午13:30开始
报考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师资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600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6月19日下午13:30开始
报考培训部学员工作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3001)和培训部学员工作二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3002)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三)面试须知
结合防疫工作需要,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10:00前到达资格复审地点,签到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安排中午就餐,并在指定地点抽签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期间防疫工作要求
1.考生进入学院需出示“健康码”和进行现场体温检测,统一签署公务员面试健康承诺书。
2.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必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6月16日(周二)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r@celap.org.cn,并同时传真至021-50595917,未能提供者不能参加面试。如遇疫情突发情况,以国家和各地区最新防控要求为准,从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是公告发布之日后经卫生健康委疫情风险等级查询被确认为中高风险的地区〈以县域为准〉,具体可登录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
3.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后方可参加面试。
4.考生到现场应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凡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 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提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于6月20日上午(周六)进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
3.在面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销毁考试材料。
5.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联系方式:021-28288073,021-28288519(电话);
021-50595917(传真)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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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