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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中小学入学有重大变化!

    2020-04-28 10:55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安徽教师招考网同步合肥市教育局考试动态信息:合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中小学入学有重大变化!。更多关于合肥小学开学,中小学开学时间,教育局通知,合肥市教育局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以及教师考试团(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教师招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

      (一)强化课程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课程管理制度,统筹制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义务教育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要依照国家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建设。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规范对境外人文社科类教材的使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坚持五育并举,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时间,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束课程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在各学段起始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学段之间衔接工作,其他年级杜绝拔高或超前教学现象。学校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和课堂教学检查指导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形成零起点教学的有效机制。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杜绝非法图书,对不适宜的图书和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要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二)规范招生分班。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分班工作的管理责任,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学校要科学制定均衡分班操作程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和师资团队。分班过程要主动邀请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可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分班结果要及时公示。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严禁组织分班考试或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变相组织分班考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广泛宣传均衡分班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积极做好均衡分班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消除学生及家长的疑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宣传,不得拒收学生、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不得以国际学校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要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市教育局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跟踪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效果。自主招生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要制定自主招生和培养方案,探索实施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方法,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和培养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要探索适应安徽省新高考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制度改革,明确分层教学要求,逐步建立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编排选课指南,指导学生自主选科目、选层次、选教学班级。学校不得与留学中介组织等机构合作招收学生。普通中小学接受境外学生就读,要单独申报学籍,纳入本市统一学籍管理,一律实行随班就读,不得单独编班。

      (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加大管理力度,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监管责任,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下达高考录取指标或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中小学校长要落实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学校要严格统筹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要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要保证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要规范教辅资料管理,按照“家长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规范操作。

      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许可内容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教育培训内容或超范围培训。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并按权责处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培训的课程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提前实施新课教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规范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学校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后,方可聘用外籍教师。聘用外籍教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等法规政策,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学校聘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聘用外籍人员担任校长及负责人。受聘的外籍教师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进行有损中国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言行,不得开展破坏国家安全稳定的活动。

      二、全面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

      (一)严格办学招生。普通高中国际班的设立由省教育厅审批,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前期审核、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要求不低于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短期(六个月以内)国际交流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教材审批。普通高中国际班应有明确的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完整的教学计划以及规范的课程与教材,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自主开展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育教学活动。普通高中国际班引进的境外课程、学校课程设置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擅自使用未经审定的国外教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或调减国家规定课程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普通高中国际班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按普通中小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

      (一)规范设立招生。市教育局负责规划、审批、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前期审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招生对象为在国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子女,包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子女,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或延长学习期限按《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手续。

      (二)强化教育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学制、课程设置、教材、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由学校自行确定,但不得包含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学校应当开设中国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课程,开展有助于增进和加深学生对中国文化了解的各种活动。学校应当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将学校的课程安排情况、教材与说明以及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名册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外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面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管

      (一)加强教育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学校制定教学基本规范,切实强化教学管理,切实做到审批有责、监管有责。学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树立全面教育质量观,建立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办学。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对标对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纠正办学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严格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适时对各地各校开展督查,建立核查通报制度,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违规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区域或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或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10%的比例减少招生计划、核减(取消)专项奖补资金、记入民办学校信用档案、责令暂停招生或年检确定为不合格。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录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对于违规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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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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