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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秋季宿州灵璧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10-10 11:42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灵璧县教体局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灵璧县教体局考试动态信息:2019秋季宿州灵璧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宿州教师资格认定,灵璧县教师资格认定,灵璧县教体局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以及教师考试团(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灵璧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9年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灵璧县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灵璧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灵璧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灵璧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埇桥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县(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灵璧县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9年10月10日—10月24日(工作日7:00—24: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注意上传结果内容要完整画面要清晰,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25日-29日(工作日8:00-11:30;14:30-17:30,期间周六周日加班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原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1-32教体局窗口。

      乘车路线:城区乘2路公交车到“湖郡(日月星城)”站下。

      确认点咨询电话:0557-2379026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三个月内)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粘贴在《体检表》正面空白处。(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本认定机构严格审查照片,拒绝大头贴和美颜照。)。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任选一种领取方式:

      (1)快递(中国邮政)方式:在网上申请时,选择快递方式领取,填写具体详细的收件人地址及收件人联系电话(建议申请人选择快递领取方式)。

      (2)窗口领取方式:在网上申请时,选择窗口领取,领取地点为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原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2号教体局窗口。

      四、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19年10月24日-26日。

      2、体检地点(指定):灵璧县济安医院(其它体检机构检查结果无效)。

      地址:灵璧县灵城北开发区。

      乘车路线:9路公交车始发站宏泰小区--隅顶口--济安医院;2路公交车始发站东关社区--隅顶口--济安医院;自驾路线高速公路出入口东400米。

      联系人及电话:田主任 18158967036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取得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除外)。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557-2379026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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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9秋季宿州灵璧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来源于灵璧县教体局,具体最终信息请以灵璧县教体局为准!

    (编辑:刘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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