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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宿州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2)

2019-09-25 10:37 安徽专升本考试网 来源:宿州学院

  5.成绩查询

  5月 14日,在招生网公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于 5月 16日下午 17:00前将申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szxyzjc@163.com(成绩复核申请必须留有手机号码),由我校汇总进行核查,逾期不予核查。考试成绩复核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5 月21日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的,请及时主动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557-2875361。

  5月 30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及入学报到时间另行规定。

  十、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依次为免试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的名额不超过相应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 10%。

  3.申请免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录取原则: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

  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 75 分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英语、计算机基础。

  退役士兵的录取同时执行教学厅〔2015〕3 号文件规定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4.递补录取: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者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计划,在相应专业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当相应专业中无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时,实施调剂录取。

  5.调剂录取:我校总计划未完成时,进行校内招生计划调剂,调剂办法是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 75 分且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公共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公共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照公共课中的公共英语、计算机基础成绩排序录取。

  6.免试录取资格被取消,或者考生自愿放弃免试录取资格时,不再进行免试递补录取,空余计划自动划入相应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中。

  7.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其入学资格无效。

  十二、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密封后用 EMS特快专递寄送我校汴河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 49号 宿州学院档案室 收(邮编:234000)。邮寄时,请在EMS 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本人档案袋的封面上注明二级学院和录取专业名称。联系电话:0557-3682600

  十三、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4.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自愿选择是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五、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六、招生监督

  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017。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宿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招就〔2017〕6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s://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211.86.128.11/zs/

  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5360(兼传真)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0557-2871680、2871036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0557-2871038、2871061

  信息工程学院:0557-2871028、2871033

  外国语学院:0557-2875835、2875357

  管理学院:0557-2871026、2871683

  十八、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

  2019年 4月 9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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