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三支一扶综合知识备考(2)
2019-04-09 10:12 安徽三支一扶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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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三支一扶综合知识备考(2)
1.下列关系中不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有()。
A.父母与其收养子女 B.父母与其非婚生子女
C.父母与其干子女 D.父母与其继子女
2.下列行为中,()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绩效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丙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关于这些餐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4.王某在车站候车时捡到一个皮包,内装现金、文件、证件等资料。王某因急着赶车回家,就将包带回家。晚上收听广播时,听到一则寻物启事,找的正是其捡的包,失主同时声明对返还者酬谢1000元。王某次日将包返还失主,但失主却拒付酬金,王某可以依据《物权法》主张何种权利?()
A.无权要求给付报酬
B.有权要求失主赔偿其因保管及偿还失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获得酬金
C.有权要求失主按其声明给付1000元酬金
D.有权要求失主给付超出1000元的酬金
5.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所必须经历的步骤的是:()。
A.调查取证 B.法庭辩论
C.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 D.送达处罚决定书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26、27条,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包括:①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C选项不在法律规定之内,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的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默示方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但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是有严格限定的。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沉默不能视为是默示方式。A、B、D三种情形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都不正确。《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C中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二人用行为表明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A。解析:乙和甲公司之闻的雇佣关系是经理乙享有代理权的基础关系,乙长期在丙餐馆签单招待客户,表明甲公司已经授权,乙享有与丙签订餐饮合同的代理权。乙辞职前一个月与丙餐馆签订的餐饮合同用于招待私人朋友时,乙虽无代理权,丙餐馆有理由相信乙享有代理权,丙无过失,乙的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A正确,CD错误。根据民法理论,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受有损失的,可以向有过错的的无权代理人追偿。B不正确。
4【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王某将钱包带回家是因为赶车而不是侵占遗失物,所以,王某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声明的1000元酬金。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所以,A项是正确的;《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所以C项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所以D项说法正确。B项关于法庭辩论,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体现,所以B项不是必经程序。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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