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淮南潘集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9-18 14:16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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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淮南市2018年秋季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潘集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受理单位
(一)认定类别和属地范围
在潘集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潘集区内的人员;
户籍是指申请人具有潘集区内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潘集区内有工作单位。分为有编制人员、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
2、持有有效淮南市潘集区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以上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考人员,2为国考人员。
(三)受理单位和范围
潘集区教育局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非国考人员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科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国考人员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8年9月19日—9月28日。报名时间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注意事项。所有申报人员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应选择“淮南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淮南市教育局”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提交信息后请关注网上回复,如有留言,请按留言修改信息,直至网上审核确认后再打印申请表。
(二)体检
体检项目。执行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确定的体检标准。
体检时间和医院
2018年10月16日-18日,每天下午2:30至5:00。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集中在淮南东方集团总医院(原淮南矿三院,具体地点见本公告第四项第八条)体检中心体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体检当日在规定时间到达医院。
(2)申报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2),(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1寸彩色照片(与网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在体检时带到医院。
(3)申报人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第二天下午(双休日除外)14:30-17:00,本人持身份证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4)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骑缝加盖医院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5)体检费用自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本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申请人本人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请于2018年10月22日—23日工作时间,前往潘集区教育局(潘集区政务新区民生大厦10楼1022室,报名咨询和现场确认电话:0554-2197322)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申请人提供材料时(第1项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网上下载的申报材料和有关原件复印件,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非双面打印或复印的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审核成功后,自行下载并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上2寸正面彩色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集中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户口非本市的申请人员中,有编制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在编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应提交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具体提交的学历证书见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条。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提交的体检表的要求见本公告第三项第二条第三款。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2寸照片1张。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和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申请人提供材料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
(四)颁发证书
11月26日—30日,潘集区教育局向认定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潘集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与现场确定地点一致。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
3、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4、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5、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6、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7、体检医院
淮南东方集团总医院(原淮南矿三院)体检中心
地址:田家庵区洞山老龙眼(26、30、31、127路公交车直达)
联系人:樊忠胜(0554—6895218,6895235,体检中心)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附件2-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网报温馨提示
潘集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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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