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8-08-15 16:26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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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28号)
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分不同岗位,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8:3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七楼会议室(合肥市永红路15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考生于2018年8月28日上午7:30分前到省医学科学研究院二楼会议室签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其中,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岗位代码:3000422、3000424、3000425和3000426),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岗位代码:3000423),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和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省医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22560(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监督电话:0551-62998022(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551-62822004(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附件: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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