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蚌埠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7人公告
2018-08-13 17:23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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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蚌埠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将蚌埠市2018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我市共有5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周转池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243名社会化用人工作人员(详见《蚌埠市2018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8月13日起同时在在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 wsjsw.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同步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医疗卫生类医疗、护理等需要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均要求全日制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陆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web/login/index.html)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8年8月26日17:00前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18年8月27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8月29日17:00前通过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紧缺岗位或招聘人数较多岗位可经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2:1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8月31日9:00-12:0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2018年8月31日9:00-15:00。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5日6:00~9月8日9:00登陆蚌埠人事考试服务大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1楼1111房间)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四、统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考试分为临床医学、中医专业、护理专业、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临床药学、中药学等7个类别。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考试类别详见《蚌埠市2018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限每科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50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凡岗位需要提供规培证书或文件的,但在资格复审时未提供,至2018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的平均分数。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5×0.5+面试成绩×0.5。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 )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32092(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sjsw.bengbu.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蚌埠市2018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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