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教师考试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2018上半年合肥市取得《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2018-06-13 09:11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合肥市教育局考试动态信息:2018上半年合肥市取得《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更多关于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合肥市教师资格,合肥市教育局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以及教师考试团(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2018上半年合肥市取得《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欢迎加入2018安徽教师资格证考试学习群:623128687。关注安徽华图官方微信(教师考试团:jiaoshitest) 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2018年上半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8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春季末面向社会专项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18年上半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正式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2、持有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

      3、合肥市辖区内高校在读研究生;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申请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时间安排

      合肥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组织2018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受理本次专项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1、信息公布。6月12日至6月20日,合肥教育网(http://hfjy.hefei.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咨询电话为0551-63505130。

      2、网上申报。6月12日至6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通告第五项),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至27日进行,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

      3、现场确认。6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为期一天,工作时间8:30至11:00,14:30至17:00(确认地点见本通告第五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届时关注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通告)。

      5、颁发证书。7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告)。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和学科),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研究生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2;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在本次专项认定范围内。

      6.申请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2018年上半年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县市区受理点、体检医院安排以其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为准)

      (一)、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教育局1320室(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政务区合肥广电中心大楼A座13楼)

      电话:0551-63505130(报名咨询) 0551-62610039(体检咨询)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二)、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电话:0551-82624565

      体检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82185937

      (三)、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67730002

      体检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

      (四)、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68850092

      体检医院: 肥西县人民医院

      (五)、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电话:0551-66671331

      体检医院:长丰县县医院

      (六)、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82563535、87338900

      体检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

      (七)、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8楼804室

      电话:0551-64490192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八)、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3室

      电话:0551-65699978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九)、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2005室)。电话:0551-65597672(报名咨询)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5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1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一)、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话:0551-65320353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二)、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合肥市翠微路500号第六十八中学行政楼1楼101室

      0551-63860874(现场确认期间)、0551-63886197(平时)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三)、新站区受理点:新站区庆平希望学校(文忠路与磨店美食街交口)

      联系电话:65777122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十四)、巢湖经开区受理点:巢湖市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电话:82811202

      体检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82185937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在校研究生就读证明》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2日

      ——相关阅读——

      辅导课程--2020教师资格笔试网络课程|图书资料|面授课程

      招考信息--2020安徽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历年分数线

      历年考情--2020安徽教师资格考试公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备考资料--2020安徽教师招聘历年试题|备考资料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教师招考网安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以上是2018上半年合肥市取得《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

      本文【2018上半年合肥市取得《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来源于合肥市教育局,具体最终信息请以合肥市教育局为准!

    (编辑:刘冰清)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招考头条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职位 咨询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