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说明
2017-10-09 09:41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安徽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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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证明资料,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
1.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还需提供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任期内近5年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4.学历证书: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所有证书均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委托评审单位带回,复印件请申报者人员按顺序装订提交评审。
二、支援基层材料
晋升高级职称前支援基层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的医生,支援时间参照《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要求执行。支援工作要紧紧围绕帮助受援机构“解决一项医疗防病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着重帮扶受援机构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3项以上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手术以及急诊急救处置等能力,着重帮扶受援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卫生单位提高医疗防病水平,满足全省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申报晋升人员需要提供人支援期间的文字性工作总结和卫基层秘﹝2015﹞277号附件2-4明确说明支援成效(应附有包含影像、图片或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等证据性材料)。
任期内执行连续3个月以上的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的人员视同为符合晋升前支援基层要求,证明材料统一由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
1.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所有时间节点以出院时间为算。
(1)申报者本人提交4份原始病案(要求近5年,至少含3个年度),评审组织机构再从申报者本人提交的《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4份病案(时间为2014年12月至今),每名申报者提交8份原始病案上报评审,申报者提交的《50例一览表》不得包含自己提交的4份原始病案。
(2)病案须为原始件,符合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须随病案同时提交临床路径电子表单。病案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
(3)申报副高职称,主要通过病案中申报者的查房记录等考察其诊疗能力;申报正高职称,主要通过病案中的诊断治疗方案考察申报者诊疗能力。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4) 《50例一览表》中的病案均需为本人主治或主刀,抽取的4份病案的住院号(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将在申报材料前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换,否则视为申报者本人自动放弃参予评审。
2.专题报告:
(1)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
(2) 专题报告内容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与申报专业一致,书写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卫人秘﹝2014﹞358号),并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专题报告内容中的所有病案资料,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材料,少于10例为不合格,且原始资料一览表项目包括住院号、治疗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治疗名称等),每份专题由评审组织机构从《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提交评审(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只认可住院号或门诊号)。
(3) 护理专业申报正高时可提交管理类专题,但不得超过两份;申报副高不得提交管理类专题。
(4) 麻醉专业提交的原始资料须为整份病案原件,且每例手术麻醉须有五单(术前访视单、知情同意书、三方核查单、麻醉记录单、术后随访单),缺一不可,且须本人签名。
(5) 放射、超声、检验等医技专业抽取提交评审的原始资料须为整份病案原件。
(6) 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报者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为单位或科室的项目或工作总结。
3. 综述或业务工作总结
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或工作总结(农村、城市基层卫生单位)1份,具体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卫人秘﹝2014﹞358、359号)。
4. 三新专题或工作总结
申报正高及直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或总结(农村、城市基层卫生单位)1份,要求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并有相应证明材料。书写要求及提供原始资料要求与专题相同,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申报者提交的三新专题原始病案不能与《50例一览表》中的病案重复。
5. 直接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填写直接申报评审表并对照直接申报条件提供符合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等相关材料。
四、送交论文及所附资料
1.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发表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2. 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从中随机抽取1份原始资料提交评审。
3.送审的中文核心期刊和SCI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颁布的目录为准(网址:http://www.istic.ac.cn)。
6.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2)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meta分析论文。
(3)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4)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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