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合肥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9-15 13:44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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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师招考网同步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2017下半年合肥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时间9月18日—9月29日。欢迎加入2017安徽教师资格证考试学习群:111480472。关注安徽华图教师考试团(jiaoshitest)及时掌握考试动态!高新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高新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高新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网报时间段为9月18日至9月29日。
四、认定流程
1.信息公布。
9月11日至9月17日,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http://www.hfgxsy.com.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5318011。
2.网上申报
9月18日至9月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现场确认
10月18日-20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1223办公室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合肥高校读研学生提供研究生院在读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合肥高校读研学生提供专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学科);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
4.资格认定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公示结果。11月中旬公示认定结果。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12月中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见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网站通知)。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肥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高新区管委会1223室)。电话:0551-65318011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附件表格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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