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南京市卫计委招聘67人公告
2017-07-31 15:40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江苏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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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南京市卫计委招聘67人公告
为了更好的选拔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卫计委所属1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高层次人才(其中编内63名,编外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njh.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17年下半年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一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可启动)。市卫计委将于季度末,在相关网站发布招聘进度、岗位空缺和调整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末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年底)。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1)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进行资格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2017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人员,请使用本人邮箱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相关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点现场确认。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者取得考核资格,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3、有关要求
(1)《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中的“应往届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未就业人员;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市卫计部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于考核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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