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六安舒城县医疗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2)
2017-06-03 17:13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六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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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专业测试方式
为适应不同岗位工作需要,专业测试分3种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测试方式详见《2017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专业测试Ⅰ(无生上课)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测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Ⅱ(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测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Ⅲ(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实际应用能力及岗位匹配性等,测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⑵专业测试人选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其中招聘岗位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公示。
⑶资格复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专业测试前应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照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⑷专业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⒊考试总成绩合成
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7:3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初次合成成绩÷1.2×0.7+专业测试成绩×0.3)。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按《专业知识》(或《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或《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仍同分,则以《专业知识》(或《综合应用能力》)试卷中的主观题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㈢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舒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㈣考察
考察工作在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㈤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及相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㈥选岗与聘用
⒈选岗
报考农村乡镇幼儿园、乡镇财政所、人社所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聘用对象,由舒城县人社局组织分岗位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由组织统一分配。
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拟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对象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和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审批。
⒊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县人社局)
0564-8628760(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⒈2017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⒊关于同意XXX同志报名参加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式样).doc
中 共 舒 城 县 委 组 织 部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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