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黄山休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4-10 09:22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休宁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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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精神,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一)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春季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即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春季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一)受理范围
在休宁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当年)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详见附件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读学校(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且应处于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下同)、户籍(申请人应提供休宁县范围内本人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工作单位[指申请人在休宁县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在岗位且属正式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相关录用文件材料;在岗位无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休宁县范围内本人所在的相关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提供休宁县范围内本人工作单位在相应人社部门为个人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凭证)材料。仅能够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材料]在休宁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8日—6月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
(2)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4)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上传相片。
(5)仔细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休宁县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休宁县教育局人事股(政府大楼419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7年6月19日—6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休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双面打印并装订,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中提供户主页及申请人个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参见本公告“认定条件”第一项),或就读学校证明(见附件二)原件一份。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院系盖章无效)一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毕业)证书,即使已通过其它各项认定环节,亦不能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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