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教师考试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2017上半年合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17-03-20 16:58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庐江县政府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庐江县政府考试动态信息:2017上半年合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更多关于合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合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庐江县教师资格,庐江县政府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以及教师考试团(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 1 5年1 2月3 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寺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曰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畀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2015年开始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8月22日

    附件2

    在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证明

               系我校    级(   年入学)在校生。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现就读于           系        专业,学制    年(研究生/本科/专科)。

      特此证明。

     

     学校(院)                    

         (加盖公章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工作

    单位

     

    2

    常住

    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

    号 码

     

    申请资格种类

    及  学  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

    记  录

     

    9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

    地址和电话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A4纸打印。

    2.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乡镇填写、盖章(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盖章)。

       3.“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4.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5.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4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安徽教师招考网推荐:

    招聘汇总】【考试资料】【图书教材】【网校课程】【笔试课程

      ——相关阅读——

      辅导课程--2020教师资格笔试网络课程|图书资料|面授课程

      招考信息--2020安徽教师招聘公告|职位表|历年分数线

      历年考情--2020安徽教师资格考试公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备考资料--2020安徽教师招聘历年试题|备考资料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教师招考网安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以上是2017上半年合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

      本文【2017上半年合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来源于庐江县政府,具体最终信息请以庐江县政府为准!

    (编辑:sin木槿)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招考头条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职位 咨询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