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池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15人公告(2)
2017-02-23 12:46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池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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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为:管理岗位按照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业测试,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此类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测试分别采取试讲、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专业测试方式详见附件)。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别采取试讲、专业知识笔试等方式进行。其中,采取试讲的,满分为100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满分为120分。
设定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试讲成绩达到70分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参加试讲的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1.2×0.5+试讲成绩×0.5”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1.2×0.4+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管理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1.2×0.6+结构化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考务及技术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 策 咨 询 电 话:0566-3219327,其中,3月10日至3
月14日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66-2212222转2117
监 督 电 话:0566-2088398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7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共90名)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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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