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公告
2017-02-06 16:5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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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任科员及 以下职位(0601471001) | 117 | 赵一磊 | 471213180519 | 2月23日 上午 | |
陈晴 | 471213153504 | ||||
安素娟 | 471231091205 | ||||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601471002) | 126 | 孙士垒 | 471213211023 | 2月23日 上午 | |
曹皓宇 | 471213184007 | ||||
范彩云 | 471213183017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2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jichulr@163.com。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3日24时前传真至0311-89251523。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9:00至11:00到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12楼1218室劳动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7.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以上需粘贴和提交的照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9:00开始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当天上午8:00至8:20报到,截止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11楼1111室。地址及乘车路线: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口西北角),可从石家庄火车站乘坐71路或33路公交车至“东二环槐安路口”站下车,沿槐安东路西行约100米路北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登录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考生的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食宿及交通费用由本人自理。
3.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自身安全,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4.联系方式:0311-89251523(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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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