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全国政协办公厅面试公告(2)
2017-02-04 13:5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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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同时,请于2月5日前先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带照片)作为确认参加面试电子邮件的附件发至gbc@cppcc.gov.cn。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7、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人事局干部处,邮编100811。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政协机关2017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 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
此外,2月23日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参加面试时带齐以上材料的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月22日上午和23日、24日全天进行,其中22日上午进行文字能力考察(文字能力考察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察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23日进行结构化面试,24日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所有考生须于2月22日、23日、24日上午8:10前到面试报到地点报到。截至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三)面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五、专业能力测试
2月22日下午报考外事局办公室职位和外事局国际组织处职位的考生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请该职位考生于2月22日下午13:30前携带身份证到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报到,没有按时到达传达室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2月25日中午前将电话通知每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10前到面试报到地点集合(体检须空腹),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全国政协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计算(有专业能力测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方式: 010-66191510、66191517(电话)
010-66191514(自动接收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4. 存档证明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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