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上海海事局面试公告
2017-02-04 09: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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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选根据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的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序)见附件1(含调剂人员)。
二、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一天的14:00-16:00时。
(二)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2月23日—2月26日,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当日8: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8:3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时间暂计划为2月24日至27日之间分批进行(具体以面试后的通知为准)。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照自行放弃资格处理。
各职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面试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二楼。
面试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海事大厦二十二楼。
具体面试地点线路图见附件2。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一) 2017年度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3)进行确认,邮箱名:rjc@shmsa.gov.cn,邮件主题的命名格式统一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发电子邮件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传真或电话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17时,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
(二)考生放弃面试的,请于2017年2月10日17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传真或邮寄至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自行放弃面试,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人员确认阶段,我局拟进行一次面试前递补。第一次面试确认截止后,放弃面试的职位将进行递补并发布递补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到、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4张(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7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应届生的职位,还应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7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见附件3)。
4.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失(待)业证明》(见附件3)原件或原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结束后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船员适任证书及适任评估考试成绩查询单可不用提供。
7.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8.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公务员面试登记表
10.考察联系表(见附件4):经面试进入体检人员,将表格电子版发rjc@shmsa.gov.cn。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复印。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四)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和面试确认表发至rjc@shmsa.gov.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五)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上海海事局(www.shmsa.gov.cn)等网站进行公告。
(六)上海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1205室 邮编:200086
电话:021-66072728 传真号:021-66072720
邮箱:rjc@shmsa.gov.cn
(七)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 上海海事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及日程安排
2. 上海海事局路线图
3. 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
4. 考察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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