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19人公告(2)
2016-11-16 13:10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就业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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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现场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在招聘会现场办理;网上报名者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工作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同一岗位的同一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若达到10人以上赴毕业院校进行招聘面试,如未达到10人则面试地点安排在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面试形式:学校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形式,面试时间为20分钟;附属医院岗位采用现场理论和实践考核的形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平均分数线,最低平均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平均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如果报考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面试考官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个人考察结果优者优先聘用。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和考察
1、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届毕业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六)公示与审批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招聘各环节接受芜湖市纪委、市组织人社部门和我校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3—4836169 监督电话:0553—4836139
201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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