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黄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16-09-22 13:20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黄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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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每年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8月22日
附件二: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同学系我校 级( 年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现就读于 系 专业,学制 年(本科/专科),其毕业时间应为 年 月。
特此证明。
学校(院)
(加盖公章有效)
年 月 日
注:其他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教育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可参照本证明样式制作。
附件三: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 ||||||||||||
申报学科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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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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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它 | |||||||||||||||||
外 科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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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它 | |||||||||||||||||
(粘贴检查单处)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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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心 电 图 | 签名: | |||
实 验 室 检 查 |
血常规 | 签名: | ||
尿常规 | 签名: | |||
转氨酶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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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负责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 、“不合格“两种结论,并说明原因。
附件四: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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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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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它 | |||||||||||||||||
外 科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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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它 | |||||||||||||||||
(粘贴检查单处)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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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心 电 图 | 签名: | ||||
妇科检查 | 滴虫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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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 酵母菌(念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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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室 检 查 |
血常规 | 签名: | |||
尿常规 | 签名: | ||||
转氨酶 | 签名: | ||||
淋球菌 |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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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负责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 、“不合格“两种结论,并说明原因。
附件五: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层次 | ||||||||||||||||
是否为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
是否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 毕业生 |
是否为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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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此次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 ||||||||||||||||||
此次拟申请的学科 | ||||||||||||||||||
↑以上项目由申请人填写↑ | ||||||||||||||||||
↓以下项目由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填写↓ |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 ||||||||||||||||||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 ||||||||||||||||||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4. 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就读学校证明原件一份 | ||||||||||||||||||
5.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历鉴定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学业成绩单原件一份 | ||||||||||||||||||
6.《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 ||||||||||||||||||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 ||||||||||||||||||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 | ||||||||||||||||||
9.技术(职务)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 ||||||||||||||||||
10.一寸普通相片一张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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