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滁州南谯区招聘幼儿园教师9人公告
2016-05-27 13:25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滁州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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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2016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南谯区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幼儿(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5月27日在滁州教育网(http://www.czjy.cn)、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q12333.gov.cn)、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网(http://www.cznqjy.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6号楼315室;联系电话:0550-3113221)。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南谯区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请用A4纸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提交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
(3)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出具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名时,需出具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6月30日-7月1日携报考人员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其他:
(1)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考生家庭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教育法规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30-16:30《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与《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体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专业测试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测试程序与规则、测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从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单位。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咨询电话:0550-3113221,监督电话:0550-3113395)。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滁州市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滁州市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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