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合肥蜀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01 08:58 安徽教师招考网 来源:蜀山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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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合肥市蜀山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蜀山区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5.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6月3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6日至4月22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11月30日,网报时间为9月7日至9月23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蜀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我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蜀山教育体育网(http://www.ssjy.cn/)上公示认定结果。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
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
我区将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依法开展认定工作;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教育网站,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防止少数申报人员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确保各类申报人员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个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551-65597672
2. 蜀山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30日
蜀山区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蜀山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2016年蜀山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经开区、高新区辖区内派出所的人员请到所属区域报名办理)。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蜀山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蜀山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蜀山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2016年蜀山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6)、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其他相关材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蜀山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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